标题:关于印发屯昌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9-02594 分  类:医疗卫生/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19〕59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时效性:

关于印发屯昌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屯昌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

屯昌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精神,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健康屯昌建设,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快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屯昌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全科医生数量基本满足家庭医生签约和分级诊疗制度需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5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屯昌建设需求

  二、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落实订单定向生规范化培训工作。2020年起,根据全县全科医生配置情况和基层卫生院空编情况,向省卫健委争取增加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名额。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医师资格后可注册为全科医生。委派单位与委培生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违约的单位委派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含县中医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利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培训,参加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要为受援医院全科医生进行现场指导和业务培训,鼓励受援医院每年选派至少1名全科医生到支援医院进修。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与学习,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20年起向省卫健委争取每年不少于5个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名额,并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和全县全科医生人数适时向上级部门申请调整全县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名额,确保实现本方案工作目标。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类别)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按需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落实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工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考试合格的可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六)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按照全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允许明确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强化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控制在40%以内。单位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应当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其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七)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增长情况,在本地区医疗卫生专项编制总量内统筹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管村用”(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县委编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八)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过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倾斜。按方案的工作目标合理核定全科医生编制,全科医生的编制不许用于非全科医生的招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通过可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负责)

  (十)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国家、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以及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评选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予以优先考虑。(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总工会负责)

  四、改革完善全科医生管理和服务模式

  (十一)完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含岗位培训)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执业范围须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未增加注册者不得享受全科医生相关政策待遇。允许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取得全科医学师资培训证的临床医生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鼓励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在全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对临床医生多机构执业相关政策待遇。(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十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共同分担,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探索和完善有偿签约,签约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全科医生开展上门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负责)

  (十三)完善全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全科医生绩效考核体系,将服务人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全科医生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全科医生收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五、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四)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落实免费医学生规范化培训,免费医学生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大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派驻人员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

  (十落实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地区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鼓励其向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考核认定,直接获取副高级职称,获取职称后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并落实相关工资等待遇。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屯昌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县医疗保障局、县委编办、总工会负责)

  (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加强经费保障。由政府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两金”、政策性补助、办公经费,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财政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纳入预算安排,对符合发展规划的基本建设、必要的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培训等落实专项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落实。(财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十九)强化督导评估。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单位。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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