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城镇及建制村通“微公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9-01641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22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19〕27号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2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城镇及建制村通“微公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屯昌县城镇及建制村通“微公交”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城镇及建制村通“微公交”项目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四好农村公路”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因此,加快改善我农村客运通行条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实现我县建制村100%通客车目标,结合我县农村道路客运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脱贫扶持政策,解决老百姓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问题,不断完善农村客运网络,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互动等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乡村交通基础设施,优化乡村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快建立起与乡村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

我县有104个行政村目前有74个行政村已通客车,按照中央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要求,在2019年底建制村通客车率要达到100%。2019年底,我县农村公路六大工程中的窄路面拓宽基本完工,104个行政村道路通行条件基本解决,但部分行政村仍存在地处偏远及客流量较少的情况,农村客运班线开通运营较困难根据我县农村道路情况和农村居民出行的特点综合考虑,以人口较为集中的村镇街道、市场、汽车站为中心,通过开通城镇及建制村“微公交”解决农村居民从村到镇的出行难题,最大程度便农村人口出行,实现与县际、农村班线的有效衔接、相互补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村镇投运营开通“纯电动微型公交车”,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的目标。

二、建制村通“微公交”经营权授予

城镇及建制村通“微公交”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为具有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严格审查申请企业的经营资质,并根据审查结果授予建制村通“微公交”经营权,由运营企业购置车辆、配套建设充电场站、调度中心、维修等服务设施。

三、运营模式

(一)公司化经营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投入车辆由运营企业统一采购、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

(二)经营方式

由运营企业科学制定经营方式

(三)行驶区域及载客模式

根据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因时、因地制宜地采取定线或电话、网络预约及城镇巡游等多种运营方式,开展镇域循环运营,覆盖乡镇所有建制村运营企业负责建立信息化监控系统和智能调度系统,确保规范运营。

四、“微公交”投放数量

根据项目调研情况,以城镇和各行政村为试点区域,2019年计划先行投放40“纯电动微型公交车”运营,后期根据运营情况,逐步加大车辆投入,完覆盖整个屯昌县的所有行政村的通车任务

试运营期间,40辆“纯电动微型公交车”分别拟投放在八个乡镇运营,其中屯城镇12辆、坡心镇3辆、南吕镇3辆、枫木镇4辆、西昌镇4辆、乌坡镇4辆、新兴镇5辆、南坤镇5辆,根据各地群众出行需求可适当调整车辆安排或增加运力。

五、拟投放车型

根据建制村通“微公交”的经营特点,计划投入性能可靠经济实用的纯电动汽车。

六、经营期限及票价设定

(一)经营期限

建制村通“微型公交车”经营期限为8年。

(二)票价设定

“微型纯电动公交车”的票价按一票制:城镇建成区3元/人,超出城镇建成区每公里增加1元,上门接乘每公里0.5元(空跑费)村到村、村到镇或镇到镇每公里1元。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财政补贴长效机制2019年4月至7月为项目试运营期,试运营期内,财政“微公交”项目进行补贴:屯城镇行政区域内的每辆车2000/月,其他7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每辆车3000/月。为保障微公交”项目得到推广应用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微公交”开得通、营得住,在试运营期满后,由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微公交”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报政府议定后确定后期的财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机制,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微公交”车辆和驾驶员加强安全监管;镇政府要建立“路长制”由专人落实属地监管协调责任,加强客运班线农村道路的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工作力度;经营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建制村微公交”运行安全。

(三)开通“微公交”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民生工程,对完善村镇交通、方便群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微公交”运营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启动运营。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宣传部和县电视台配合经营企业做好“微公交”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将“微公交”作为重要的出行交通工具,努力提高建制村“微公交”车辆乘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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