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屯昌县2019年双节期间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9-00673 分  类: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17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7日 时效性:

关于印发屯昌县2019年双节期间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副科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19双节期间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

屯昌县2019双节期间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9年春节将至,为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春节、元宵节两节的到来,根据省文明办、省水务厅、省住建厅《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清洁家园”专项行动的通知》(琼文明办〔201834号)和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屯办发〔2018118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七次党代会、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以建设生态宜居、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城乡“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扎实开展春节、元宵节期间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清除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打造城乡环境新亮点,建设美好新屯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消除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营造整洁有序清新亮丽、欢乐祥和的城乡节日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幸福的新春佳节。

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开展镇墟居部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加强镇墟居部保洁。严格落实日常保洁管理,组织人力物力集中对镇墟居部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确保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路面、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绿化带等重点路段部位干净整洁;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及垃圾设施管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垃圾等现象组织居民住户、责任区内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全面清除卫生死角,确保机关庭院、办公区域、居民店铺门前、街道路面、公共场所等处卫生干净,无乱扔乱丢垃圾、乱排乱放污水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居居民委员会,配合单位:各包点单位)

2.规范镇墟居部环境秩序。重点对农贸市场、主次干道、大街小巷、沿街店铺、建筑工地、道路出入口等路段点位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整治,确保节日期间镇容居貌干净整洁,交通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各居居民委员会

开展村庄连队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加强村级公共卫生保洁落实清扫保洁频次(每天清扫保洁至少两次),每天按量保质完成村庄(居民点)道路、休闲点、巷道、球场、村边林地等公共卫生区域和垃圾收集点的清扫保洁,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外观整洁,垃圾袋装入桶,公共保洁卫生区域每天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组织干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以清脏治乱为重点,突出抓好乡村(连队)道路沿线两侧、村(队)道出入口、农田、河边沟渠、房前屋后、公侧、公共场所等区域全面清理,做到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粪便堆放、无垃圾和漂浮物、无卫生死角;做好村队垃圾收集转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内外要定时清理干净,垃圾桶要盖盖子,严禁焚烧垃圾。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村委会、各居居民委员会,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包点单位)

2.建立农村家畜家禽圈养制度。各镇政府、各村(居)委会要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将家畜家禽圈养起来,尽可能远离村庄,规划区域集中饲养,不得在村内公共场所散养,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家畜家禽圈要统一规划、全部搬迁、人分离,饲养户对猪、牛、羊、鸡等牲畜栏舍每天要做好清扫保洁,粪便集中收集堆肥。同时要完善家畜家禽栏舍污水排放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污染处理。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村(居)委会、各居居民委员会,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包点单位)

3.开展“城管革命”进农村行动。各镇行政执法中队,通过定时或不定时深入镇墟、居部、农村、连队开展巡查,严管重罚一切乱张贴小广告、乱丢垃圾、乱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各村民遵守环境秩序法规,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整治农村、连队“脏、乱、差”现象。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各居、各村(居)委会,各居居民委员会

4.加强对农村水井、水塔、水池、管理房、清毒装置等供水设施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及时清理水塔水池、冲水水池、清洁管理房。做好水井、水塔、水池等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上盖上锁,确保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各居居民委员会)

开展城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个欢乐祥和的“低碳”年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管大队、县环保局屯城镇

    2.抓好城区美化亮化建设。春节来临之际,对城区主次干道、桥梁、绿化带、景树、湖边等重要路段部位进行美化亮化装饰,景观打造,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县市政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屯城镇)

3.加强城区内河(湖)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城区内河(湖)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河(湖)水面无漂浮物、沿岸两边可视范围无乱倒乱扔垃圾、无乱排乱倒污水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屯城镇政府

4.开展农贸市场整治。落实市场日常保洁制度,确保市场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良好无垃圾地面无明显积水;严格市场干货区、 生鲜区、熟食销售区、活禽销售区、活禽屠宰区、自产自销区等划行归市管理,做到货物排放整齐,无苍蝇,通道整洁、畅通;加强市场基础设施保洁维护,确保市场内销售台、地面、给排水、照明、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好,服务功能齐全。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农贸市场物业公司、县市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

5.抓好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对市政道路加强维护,确保市政道路平整完好、无坑洼积水;对公交站台、红绿灯站台、护栏、井盖等公共设施保洁维护,确保设施干净整洁,无破损短缺;全面检修清洁街道路灯、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确保街道路灯亮灯率100%,排水通畅;加强公园、绿地、绿化带等设施日常管养,提升城区绿化景观和设施服务质量落实公厕专人管理制度,及时检修,确保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设施功能完好,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委、各镇政府屯昌公路分局、海汽屯昌分公司、中石油屯昌分公司、中石化屯昌分公司)

6.加强道路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县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理路面洒落的沙石、杂物,依法拆除道路界线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各类影响道路环境的广告,清除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垃圾,确保道路沿线无违章搭建、无垃圾乱堆、无杂草丛生、无违章搭建等现象。

    (责任单位:屯昌公路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管所、县市政局、县交通局)

7.加强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加强联合执法,维护市容环境秩序。重点对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沿街路面、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等重点路段部位占道经营、垃圾乱扔、乱搭乱建、污水乱排、露天烧烤煎炸现象治理。节日期间大加巡查力度,严管重罚各种违章行为,确保市容环境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屯城镇、各路段包点单位)

8.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对城区建筑工地开展排查,建立台帐,按照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标准和建筑工地管理要求,落实占道施工审批制度、文明施工规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建设业主单位

9.加强餐饮业治理。加强餐饮业日常管,所有餐饮店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要着装整洁,佩证带罩上岗;各餐饮店要做到合理布局厨房、橱柜、洗涤间,落实餐具消毒制度,餐饮店内外有垃圾收集容器,无垃圾死角,无杂物乱放,无污水横流等现象,卫生环境要保持良好加强小作坊、小摊点持证经营和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委、县市政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环保局)

10.加强交通秩序整治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飙车、超员、超速、违规掉头、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通畅规范车辆停放管理,做到各类车辆在划定区域划定位置有序停放整齐。节日期间加强巡查,做好劝导教育工作,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形成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的良好风气,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责任单位:县公安大队,配合单位:县交管所、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机局)

、实施步骤

2019116日起到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9年11618日)。关部门单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并于2019年120日前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报县城乡环境整治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政管理局,邮箱:tcxszglj3199@163.com)。结合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119日至2月底)。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整治工作,广泛开展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等整治活动,建立健全自主保洁等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月底)。节日期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责任区内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饮水安全等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并向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此次城乡环境卫生综合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具体行动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部署,积极动员,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导,严格问责问效。检查对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治有序,居民饮食安全。对于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标语、横幅、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做到环境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培养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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