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5-02556 分  类:主要工作/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5年08月28日 文 号:屯府办〔2015〕117号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8日 时效性:

关于对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效能。经14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清理出的《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农业装备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汇总表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各国营农场。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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