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屯昌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5-06168 分 类: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年04月24日 文 号:屯府办〔2015〕33号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4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屯昌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及时进行目标分解,认真贯彻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
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省政府考核县政府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的考核之年。我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减排工作考核“三条红线”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减排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精神,为确保实现我县“十二五”终期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2015年度减排工作目标
4项减排指标全部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任务之内;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减排监测体系全部达到国家建设运行要求。具体目标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 到2015年底,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
1.化学需氧量: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320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310吨以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控制在4010吨以内。
2.氨氮:全县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80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10吨以内,农业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70吨以内。
3.二氧化硫: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吨以内。
4.氮氧化物: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800吨以内。
(二)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任务
一是推进省责任书南坤镇、乌坡镇两个镇墟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二是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海南屯昌黑猪种苗培育基地、海南农垦佳牧养猪有限公司深坡岭猪场2个农业源减排项目建设。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三)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目标。
一是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二是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三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全县各类污染源做到依法依规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2015年度减排工作内容
2015年,我县既要大力抓好实施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又要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提高减排效益,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目标双赢。
2015年度安排的重点减排项目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项目四类。
(一)生活污染源项目。
进一步加强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尽快启动建设污水管网配套支管收集工程项目和枫木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进水浓度,稳步提升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2015年9月底前完成屯昌污水处理厂“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解决进水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问题,最大可能提高减排效益。抓好南坤镇、乌坡镇两个镇墟人工湿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县良坡水库周边连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尽快投产运行。
(二)工业污染源项目。
加强橡胶、淀粉、造纸、木材加工等行业废水设施完善和运行督查,确保重点监管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继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三)农业污染源项目。
我县农业源污染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等行业。其中,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85%以上。2015年重点抓好海南龙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屯昌黑猪种苗培育基地、海南农垦佳牧养猪有限公司深坡岭猪场2个农业源减排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县农业源减排档案。
(四)交通污染源项目。
继续加强机动车淘汰力度,巩固机动车管理和国Ⅳ汽柴油使用成果,平稳有序的推进我县交通源减排工作。
三、责任分工
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成我县2015年度各项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强化减排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使重点减排项目发挥持续、稳定减排效益,确保“十二五”我县各项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一)生活源减排工作。
1.推动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效益,避免减排量倒扣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出水口自动监控系统和生产监控中心系统正常运行,形成持续减排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加快推进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出水口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形成持续减排能力。(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5.强化垃圾填埋场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安全运营管理,确保渗滤液稳定处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二)工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开展工业源废水污染治理。推进淀粉、橡胶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科工信局)
2.加大燃煤锅炉等特种设备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屯昌质监局)
3.继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制定2015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
4.做好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转产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5. 推进水泥、砖瓦等行业按相应的脱硫、除尘效率要求,加强现有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科工信局)
6.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发展,协同做好我县新扩改建项目立项、(能评、环评)审批、用地、施工、信贷、工商登记、供水供电等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完成年度2个农业源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2.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养殖废弃物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畜禽—沼气—发电”、“畜禽—沼渣—农作物”等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农技局)
3.加强沼气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确保沼气设施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县农技局)
(四)交通源污染减排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切实抓好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及转移拆解工作,共同做好报废机动车资源化再生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 加强机动车新注册量和注销量的动态监控管理。定期将机动车新车注册入户、旧车转入(出)及报废车注销登记等动态信息报送省减排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工作。加强与公安、环保、交通灯相关部门的协调关系,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及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7.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黄标车限行管理。(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公安局)
(五)其他减排基础性工作。
1.按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做好我县年度减排指标计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将我县2015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及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所有排污企业。(责任单位: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做好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程项目审批与建设资金安排。(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监管。(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屯昌供电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4.加强工业、农业、人口、交通运输、能源生产消费、国民经济核算等指标统计工作,实现减排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5.加强减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减排综合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制定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总量减排工作部署会议。
(二)2015年4-7月,开展省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现场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半年减排工作调度。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三)2015年7-10月,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交通源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及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各重点项目巡查,确保减排任务完成,配合好省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工作。
(四)2015年11-12月,组织开展“十二五”终期减排迎检迎考核减排总量核查核算工作。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提交五年减排工作总结报送县减排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是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加强对全县减排工作的领导,统筹工作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全面落实。县发改委、财政、环保、科工信、统计、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工作推动和监督管理。各排污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建成,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县政府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排污企业督导检查减排责任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减排资金使用和减排效益等情况。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县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将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和企业业绩管理范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凡终期考核减排“三条红线”有一条不通过的,将启动约谈、限批等问责机制。对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十二五”省政府下达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1
“十二五”省政府下达我县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吨
年度 | 化学需氧量(COD) | 氨氮(NH3-N) | 二氧 化硫(SO2) | 氮氧化物(NOX) | ||||||
小 计 | 工业源+生活源 | 农业源 | 小 计 | 工业源+生活源 | 农业源 | 小 计 | 工业源+生活源 | 交通源 | ||
“十二五”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值 | 6320 | 2310 | 4010 | 580 | 310 | 270 | 200 | 800 | / | / |
2014年实际排放量 | 5623 | 2314 | 3309 | 571 | 297 | 274 | 173 | 688 |
|
|
2010年排放基数 | 6159 | / | / | 599 | / | / | 64.44 | 605 | / | / |
附件2
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
一、 生活源污染减排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属性 | 项目 地点 | 建设内容/ 管理要求 | 减排目标要求(吨/年) | 责任 单位 | |||
负荷率(%) | COD进口浓度(mg/l) | COD出 口浓度(mg/l) | 氨氮出 口浓度(mg/l) | ||||||
1 | 屯昌污水处理厂 | 已建 | 屯昌 |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 ≥75 | ≥150 | <35 | <3 | 县水务局 |
2 | 乌坡镇人工湿地 | 新建 | 屯昌 | 2015年6月前建成投产 | 100 | ≤250 | ≤60 | ≤8 |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
3 | 南坤镇人工湿地 | 新建 | 屯昌 | 2015年6月前建成投产 | 100 | ≤250 | ≤60 | ≤8 |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
二、 农业源污染减排项目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项目 地点 | 养殖 种类 | 减排 模式 | 责任 单位 |
1 | 海南龙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屯昌黑猪种苗培育基地 | 屯昌 | 生猪 | 鼓励5 | 县畜牧局 |
2 | 海南农垦佳牧养猪有限公司深坡岭猪场 | 生猪 | 鼓励5 | 县畜牧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各国营农场。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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