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

索引号:00811580-7/2018-04735 分  类: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

为防止生态破坏,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县槟榔加工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槟榔加工业污染防治的意见》(琼府办〔2017〕203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8年清理传统槟榔熏烤土炉专项行动方案的函》(琼农函〔2018〕9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采用传统土法工艺对槟榔进行烟熏烘烤加工。全县范围内所有点火生产的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户),即日起必须自行灭火停止生产,主动拆除加工设施。对拒不自行灭火停止生产,继续采用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户),县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没收加工槟榔产品,并依照《环境保护法》追究加工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工厂、加工户)环境影响问题,推动槟榔加工设备(电炉、蒸汽炉、新型黑果加工炉等)绿色改造。对已完成槟榔烘干设备绿色改造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工厂、加工户)进行环境设施设备检查,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手续,污染物排放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对选址不合理、手续未完善的槟榔烘干设备企业,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拒不停止生产的,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关停和拆除。

三、鼓励群众举报槟榔加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屯昌县农业局67812241,屯昌县环保局:67811892。

特此通告。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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