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人员费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8-03962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文 号:屯府办〔2018〕215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屯昌县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人员费用标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人员费用标准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屯办发〔2017〕21号)精神,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人员费用标准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等因素的基本原则,根据不同的员额类别设定的岗位核定相应的费用。员额制人员领取工资不低于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二、适用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县编委管理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人员。
三、核定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人员中,专业技术员额人员工资按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其他员额人员依据本县上年度社平工资标准为基数按不同比例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人员工资按月发放,达不到本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一)专业技术员额。
专业技术岗位员额人员工资按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80%确定。
(二)管理岗位员额。
1.主管岗位员额人员工资按本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2.副主管岗位员额人员工资按主管岗位员额人员工资的85%确定。
3.一般管理岗位员额人员工资按副主管岗位员额人员工资的85%确定。
(三)辅助管理员额。
1.辅助执法岗位员额人员工资按一般管理岗位员额人员的60%确定。
2.辅助管理岗位员额人员工资按一般管理岗位员额人员的50%确定。
3.辅助勤务岗位员额人员工资按一般管理岗位员额人员的40%确定。
四、工资变动
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人员的工资随本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上年度社平工资水平和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五险一金。
员额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缴交五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员额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缴存公积金,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5%。
(二)人员福利。
员额制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差旅、加班等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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