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的2017年部门预算及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一部分 屯昌县信访局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及本省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体现信访工作本质是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我党的光荣传统。
(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从源头上预防信访事项的矛盾化解和纠纷。
第二部分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取自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8.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4.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4.3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84.3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84.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1万元。
二、关于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58万元,占7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万元,占12.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万元,占5.63%;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59%;住房保障支出5.91万元、占7.0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2.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0.61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10.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1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务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10.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4. 农林水支出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5. 住房保障支出5.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取自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4.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等。
公用经费3.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等。
四、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取自三公经费预算表)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关于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
六、关于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屯昌县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等等。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84.35万元。
七、关于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收入预算84.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62.58万元,占74.19%;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八、关于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信访局2017年支出预算8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1万元,占88.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屯昌县信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屯昌县信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屯昌县信访局本级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屯昌县信访局没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