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西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索引号:-00821558-3/2020-00109 分  类:其他/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西昌镇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9日

西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包括: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的内部信息及内部公文;

(六)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的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七)与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的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妨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八)需要政府部门加工、整理方能提供的信息;

(九)可能会被申请人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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