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00821563-9/2022-00364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屯城镇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时效性:为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现将我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屯城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7项)
序 号 | 主项基本编码 | 主项事项名称 | 子项基本编码 | 子项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实施部门 | 赋权形式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460123007W00 | 再生育服务证审批 | 460123007W00 | 再生育服务证审批 | 再生育服务证审批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每月通过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对再生育服务证审批情况进行网上抽查督导,发现问题责成委托主体单位及时整改。 2.将再生育服务证审批事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布置统一检查考核,不定期对负责审批的各镇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办证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3.指导各镇将再生育审批对象条件及审批制度公开,依托政府部门网上信访、社会投诉举报等信息平台,提升监管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4.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服务证的撤消已取得的证件,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
2 | 460123008W00 | 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 460123008W00 | 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 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手术审批 (医院受理) | 县卫生 健康委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定期对乡镇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备案资料进行检查,要求保存孕妇审批表、身份证和孕期B超单的复印件发现异常情况,溯源调查。2.定期对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备案资料进行检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只能对持有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许可证的孕妇实施手术,并把许可证、孕妇身份证和病历一起存放备查。发现异常情况,溯源调查。 |
3 | 460164011000 |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审批 | 460164011000 | 集体林木流转审批 | 集体林木流转审批(县级)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集体林木流转许可的,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 2.统筹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 4.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 |
4 | 460164002W 0Y |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 审批 | 460164002W 01 | 集体林地流转审批 | 集体林地流转审批(县级)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5 | 000123018000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000123018000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 县卫生 健康委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 2.开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
6 | 000139014000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000139014000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单位、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告知承诺制) | 县委宣传部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年检,日常巡查 |
7 | 000139014000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000139014000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体工商户变更审批(告知承诺制) | 县委宣传部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年检,日常巡查 |
8 | 000122011000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000122011000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 | 县旅游和 文化广电 体育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各镇的承接能力、执行程序、审批时效等情况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对异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标注清理。 |
9 | 000122011000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000122011000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变更地址)(告知承诺制) | 县旅游和 文化广电 体育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各镇的承接能力、执行程序、审批时效等情况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4.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对异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标注清理。 |
序 号 | 主项基本编码 | 主项事 项名称 | 子项基本编码 | 子项事 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实施部门 | 赋权形式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0 | 000122011000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000122011000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变更法人、投资人、负 责人)(告知承诺制) | 县旅游和 文化广电 体育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各镇的承接能力、执行程序、审批时效等情况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对异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标注清理。 |
11 | 000122011000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000122011000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 审批(变更名称)(告知承诺制) | 县旅游和 文化广电 体育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各镇的承接能力、执行程序、审批时效等情况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对异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标注清理。 |
12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发放(除单位食堂和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 2.统筹推进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 4.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 |
13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除单位食堂和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2.统筹推进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 4.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 |
14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除单位食堂和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 2.统筹推进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 4.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 |
15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除单位食堂和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 2.统筹推进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 4.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 |
16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000131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除单位食堂和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日常巡查。 |
17 | 460122007W00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460122007W00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 | 县旅游和 文化广电 体育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承接能力、执行程序、审批时效等情况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屯城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8项)
序号 | 主项基本编码 | 主项事项名称 | 子项基本编码 | 子项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实施部门 | 赋权形式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462023004W0Y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和废证 | 462023004W02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县卫健委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授权 | 1.每月通过便民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抽查督导,发现问题责成委托主体单位及时整改。2.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事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布置统一检查考核,不定期对负责受理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督导。3.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对象、条件及相关制度公开,依托政府部门网上信访、社会投诉举报等信息平台,提升监管力度,接受群众监督。4.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证件的,撤消已取得的证件,追回相关奖励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
2 | 462023004W0Y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和废证 | 462023004W01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废证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废证 | 县卫健委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授权 | 1.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废止条件及确认流程,并在政府部门官网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广而告之。 2.依托政府部门官网,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提升监管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3.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及时予以纠正。 |
3 | 462023008W00 |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被全日制高校本科录取考试奖励金资格确认 | 462023008W00 |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被全日制高校本科录取考试奖励金资格确认 |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被全日制高校本科录取考试奖励金资格确认 | 县卫健委 | 县卫健委 | 授权 | 1.制定奖励条件及确认流程,并在政府部门官网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广而告之。 2.依托政府部门官网、考生所在地重要公共场所公布高考录取相关信息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提升监管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3.将事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布置统一检查考核,每年最少一次对奖励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除了追回已领取的奖励金,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
4 | 00201410400Y | 就业失业登记 | 002014104002 | 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授权 | 由县劳动就业中心不定期通过数据比对或台账检查,加强监管。 |
5 | 00201410400Y | 就业失业登记 | 002014104001 | 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授权 | 由县劳动就业中心不定期通过数据比对或台账检查,加强监管。 |
6 | 0201410300Y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002014103001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求职登记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授权 | 由县劳动就业中心不定期检查台账。 |
7 | 00201410200Y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002014102001 | 职业介绍 | 职业介绍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授权 | 由县劳动就业中心不定期检查台账。 |
8 | 00201410200Y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002014102003 | 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授权 | 1.根据属地原则,市县公共部门需设立专兼职服务岗,提供服务 2.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服务电话、咨询途径。 3.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发布。 |
9 | 462014056000 | 务工交通补贴 | 462014056000 | 务工交通补贴 | 务工交通补贴(受理)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授权 | 由县劳动就业中心不定期检查台账。(受理) |
10 | 00201400800Y | 失业保险服务 | 002014008003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培训机构垫资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授权 | 抓好培训班方案的审核和开班检查;资金拨付过程中,审查申报材料。 |
序号 | 主项基本编码 | 主项事项名称 | 子项基本编码 | 子项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实施部门 | 赋权形式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1 | 462014095000 | 灵活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确认 | 462014095000 | 灵活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确认 |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授权 | 办理中,使用数据比对判定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办理后,由县劳动就业中心加强台账检查。 |
12 | 46201410800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费补缴 | 46201410800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 | 县社会保险 服务中心 | 县社会保险 服务中心 | 授权 | 1.建立定期抽查、事中事后监管、举报奖励和惩戒机制; 2.对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3.事中通过城乡一体化系统基本信息查询接口比对,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予以办理;通过城乡一体化系统缴费明细查询接口比对,所申请补缴的年限未存在缴费予以复核、审核; 4.事中通过体系内数据比对补缴保费基数是否合理,补缴往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应按照相应年度的缴费身份、缴费档次上下限标准等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信息进行预警; 5.对长期“休眠账户"进行重点监管,“休眠"状态改变增加“休眠账户变动提醒”功能; 6.系统详细记录业务人员操作日志并可追溯。 7.开展实地抽查,对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和系统自动预警的信息,随机抽查上月不少于5%的样本量,通过电话问询,现场走访等方式确认真实性。 |
13 | 46201406900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领取待遇资格核对 | 46201406900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 取待遇资格核对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暂停 | 县社会保险 服务中心 | 县社会保险 服务中心 | 授权 | 1.建立定期抽查、事中事后监管、举报奖励和惩戒机制; 2.对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实行二级复核制度; 3.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系统接口比对,属于未进行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人员予以暂停缴费; 4.非工作时间段(如深夜、周未、节假日等)操作系统的情况系统自动检测预警; 5.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与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等部门共享死亡登记、服刑人员等数据信息,获取参保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对未办理待遇暂停业务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预警; 6.对长期“暂停发放待遇状态"帐户进行重点监管,“暂停"状态恢复“正常”改变增加“休眠账户变动提醒”功能; 7.系统详细记录业务人员操作日志并可追溯; 8.开展实地抽查,对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的长期“暂停发放待遇状态"帐户和系统自动预警的信息,随机抽查上月不少于5%的样本量,通过电话问询,现场走访等方式确认真实性。 |
14 | 46201406900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核对 | 46201406900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核对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授权 | 1.建立定期抽查、事中事后监管、举报奖励和惩戒机制; 2.对人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实行二级复核制度;3.上传每次成功人脸识别认证照片信息、认证数据电子材料结果存入个人电子档案管理; 4.非工作时间段(如深夜、周未、节假日等)操作系统的情况系统自动检测预警; 5.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与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等部门共享死亡登记、服刑人员等数据信息,获取参保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对未办理待遇暂停业务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预警; 6.系统详细记录业务人员操作日志并可追溯。 7.开展实地抽查,随机抽查上月不少于5%的样本量,通过电话问询,现场走访等方式确认真实性。 |
序号 | 主项基本编码 | 主项事项名称 | 子项基本编码 | 子项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实施部门 | 赋权形式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5 | 00201400100Y | 社会保险登记 | 002014001006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授权 | 1.建立定期抽查、事中事后监管、举报奖励和惩戒机制; 2.对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实行二级复核制度; 3.通过公安、民政、教育、司法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大数据比对,排除受理限制条件后才予以复核通过; 4.首次参保年龄大于60周岁,风险预警提示,提级到市县(级)复核。 5.根据不同特殊参保群体的身份要求分类录入特殊身份认定时间,防止特殊参保群体的身份不满一个月发生政府代缴保费。 6.注销登记、关系转出、制度衔接转出、清退保费等情况后恢复参保检测预警。 7.系统详细记录业务人员操作日志并可追溯; 8.开展实地抽查,随机抽查上月不少于5% 的样本量,通过电话问询,现场走访等方式确认真实性。 |
16 | 462014055W00 |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 462014055W00 |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授权 | 平台认证: 1.工作人员务必填写上门服务登记表并签名; 2.上传拍照时应手持证件; 手机APP认证: 1.务必现场给离退休人员拍照,2.身份证正反面拍照。 |
17 | 46203601100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办证卡)、咨询等 | 46203601100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办证卡)、咨询 等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办证卡)、咨询等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授权 | 在事中,一律采取线上缴费,在乡镇征缴点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信息通过银行扣款到账实现缴费,缴费过程中需要参保人员输入身份证等信息进行验证。事后,由税务部门和银行部门进行对账,确保银行扣款和税务收账一致后才将缴费信息传输到医保信息系统。 |
18 | 462015002W00 |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调处 | 462015002W00 |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调 处 | 本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授权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屯城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项)
序号 | 主项基 本编码 | 主项事项名称 | 子项基 本编码 | 子项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县级行业 主管部门 | 实施 部门 | 赋权 形式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000122013000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000122013000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告知承诺制)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承接能力、执行程序、审批时效等情况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
《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清单 |
2 | 000122013000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000122013000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告知承诺制)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承接能力、执行程序、审批时效等情况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
《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清单 |
3 | 000122013000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000122013000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告知承诺制)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承接能力、执行程序、审批时效等情况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
《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清单 |
4 | 000122013000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000122013000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改建、扩建或变更场地)(告知承诺制)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承接能力、执行程序、审批时效等情况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
《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清单 |
5 | 000164120000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000164120000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林木采伐许可(采伐面积2公顷以下,含2公顷的屯昌县地方集体商品林)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统筹推进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采伐或采伐后是否按规定更新造林,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信用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 惩戒。 3.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进智慧监管建设。 |
《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清单 |
序号 | 主项基 本编码 | 主项事项名称 | 子项基 本编码 | 子项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县级行业 主管部门 | 实施 部门 | 赋权 形式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6 | 000120189000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000120189000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告知承诺制) |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中心)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委托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时,应科学评估拟受委托乡镇的承接能力,并征求其意见。 2.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应加强对受托乡镇的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中发现实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主管部门、委托部门和受托乡镇,均应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共管机制。受委托乡镇和及执法部门应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录入抽查监管平台进行公开。省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4.受委托乡镇应做好行政许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核发的证照和文书等相关数据应接入省一体化政务平台中。 |
《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清单 |
7 | 00012018500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00012018500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技农机中心)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委托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时,应科学评估拟受委托乡镇的承接能力,并征求其意见。 2.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应加强对受托乡镇的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中发现实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主管部门、委托部门和受托乡镇,均应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共管机制。受委托乡镇和及执法部门应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录入抽查监管平台进行公开。省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4.受委托乡镇应做好行政许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核发的证照和文书等相关数据应接入省一体化政务平台中。 |
《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清单 |
8 | 00011701700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00011701700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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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中心)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委托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时,应科学评估拟受委托乡镇的承接能力,并征求其意见。 2.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应加强对受托乡镇的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中发现实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主管部门、委托部门和受托乡镇,均应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共管机制。受委托乡镇和及执法部门应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录入抽查监管平台进行公开。省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4.受委托乡镇应做好行政许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核发的证照和文书等相关数据应接入省一体化政务平台中。 |
本县梳理赋权事项 |
9 | 000117020000 |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 000117020000 |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中心)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委托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时,应科学评估拟受委托乡镇的承接能力,并征求其意见。 2.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应加强对受托乡镇的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中发现实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3.主管部门、委托部门和受托乡镇,均应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共管机制。受委托乡镇和及执法部门应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录入抽查监管平台进行公开。省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4.受委托乡镇应做好行政许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核发的证照和文书等相关数据应接入省一体化政务平台中。 | 本县梳理赋权事项 |
序号 | 主项基 本编码 | 主项事项名称 | 子项基 本编码 | 子项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县级行业 主管部门 | 实施 部门 | 赋权 形式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0 | 000117020000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
| 000117020000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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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中心)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委托 | 1.委托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时,应科学评估拟受委托乡镇的承接能力,并征求其意见。 2.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应加强对受托乡镇的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中发现实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主管部门、委托部门和受托乡镇,均应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共管机制。受委托乡镇和及执法部门应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录入抽查监管平台进行公开。省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4.受委托乡镇应做好行政许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核发的证照和文书等相关数据应接入省一体化政务平台中。 | 本县梳理赋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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