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2022年建筑领域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索引号:00821577-8/2023-0000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时效性: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部署我县建筑领域扬尘治理工作,现将2022年工作成效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县在建项目33个,建筑面积61.44万平方米,总造价约22亿元,工程报建项目监督率100%,其中房建工程32个,建筑面积61.44万平方米,市政道路1个,道路长1736.3米。根据省住建厅《2019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建筑区域符合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的工程项目25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3家。目前,全部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并与平台连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以林升华局长为组长,黄家林、陈益裕、张峻铭副局长为副组长,城建岗负责人、质量安全岗负责人、建筑市场管理岗负责人及监督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建筑工地专项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在建工地采取全面检查、巡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扬尘治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监督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加强建筑工地现场检查
按照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巡查力度,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等六个100%措施。2022年以来,我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站对全县在建项目按月份开展实施扬尘治理专项检查12次,派出检查人员约1305人次,对存在问题项目发出整改告知书307份;提出整改事项约1074条次,整改对象单位均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回复。其中对海馨家园安居房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并对不良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仍存在部分围挡破损、围挡不严密等现象;二是个别工地出入口冲洗设备使用率不高,车辆出入工地冲洗不及时;三是施工现场裸露堆土未随着施工动态变化及时覆盖到位。
(二)原因分析
1.参建主体单位及管理人员对扬尘治理的意识淡薄,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扬尘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2.建筑工地存在面广、点多、建设动态变化大,专业监管人员力量相对不足,常态化长效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对项目经理和总监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依托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项目经理和总监实行量化考核,督促各在建工地落实各项抑制扬尘制度,坚持落实洒水、冲洗、覆盖等日常扬尘治理措施。
(二)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检查巡查,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台账、逐项销号,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整改。对现场发现的存在问题,固定证据,及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移交县执法局进一步查处。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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