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屯昌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1577-8/2022-0003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时效性:

关于开展2022年度屯昌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屯昌县各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

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277)、《中共屯昌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屯昌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屯人才局通〔20222号)工作部署,为建设好我县人才队伍,结合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将我县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申报原则,在我县专业技术岗位上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份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3.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在我县的分支机构(分会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县住建局视情受理。

(二)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屯昌县的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县住建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近五年(2018-2022年)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附件1、2)有关规定执行。

1.初级资格条件(以下之一)

a.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b.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c.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d.高中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e.申报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2.中级资格条件(以下之一)

a.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c.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d.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时间增加1年。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无需皮纹纸包装。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聘任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提供近五年专业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证明,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等。

4.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提供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6.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7.提供《社保明细清单》及查询路径。

8.填写《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Excel

表格样式见附件),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A3纸一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称)、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附件4,此表用A3纸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无需装订。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的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并按手印。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集中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申报,并在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职称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反馈给申报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四)各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通报,记扣诚信分,情节严重,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转评问题。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明确规定卫生、经济、通信、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同级转评,应按要求通过国家资格考试。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职称初次认定问题。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及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资格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操作参照《屯昌县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指南》。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岗位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岗位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岗位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岗位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岗位可认定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考核合格,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岗位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21114日至20221122(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申报地点: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安股。(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需按屯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防疫要求,提供自检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备查及测体温)

联系电话:0898-67812684

政策咨询:中共屯昌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7813346

七、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2022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屯昌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21114                          20221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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