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197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8日 时效性: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种,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机关负责公开。     

第四条  本机关与其他部门共同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五条  本机关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内容,发布后可能对其工作产生影响的,在信息发布前向所涉及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对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发出的征求意见公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和文号、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基本情况;   

(二)需沟通协调的事项;   

(三)拟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意见和依据;   

(四)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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