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00821572-7/2021-00063 分 类: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社会公益/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屯昌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7日 时效性:为提高我县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第12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和《海南省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琼民发〔2012〕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至2021年12月31日,登记满两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对照评估标准,自愿申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此外,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履行程序
(一)评估申报
1.申报1A或2A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直接填报《屯昌县1A、2A社会组织申报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可直接申报1A级,连续五年年检合格的可直接申报2A级。
2.申报3A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须填报《屯昌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依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准备评估材料,评估材料与自我评分须一一印证。
3.评估等级和对应分值:3A级(850分以上)、2A级(800分以上)、1A级(750分以上)。参评社会组织可对照标准进行自评。
4.社会组织于2021年9月15日前,向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提交申报表。
(二)评估实施
县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对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相关培训辅导,整理制作评估材料,组织专家实施评估。
(三)评估结果
县民政局对获评3A等级的社会组织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颁发社会组织等级牌匾和证书。
附件:1.屯昌县1A、2A社会组织申报审核表
2.屯昌县3A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屯昌县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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