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猪肉)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2020-00013 分  类: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9日 时效性: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猪肉)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屯昌枫木王帅猪肉销售点经营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9月25日,我局对屯昌枫木王帅猪肉销售点经营的猪肉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3份猪肉(抽样单编号:SZ1946642830032),并送达至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进行检验。2019年10月29日,我局收到上述猪肉的《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20191535),该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10月29,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该批次猪肉《检验报告》,同时送达一份《屯昌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须知》和一份《海南省食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19]TC 6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该批次不合格猪肉,于规定的时间内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同时要求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执法人员对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猪肉。

(四)该单位自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和张贴召回公告,并向我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和召回报告。由于购买上述猪肉的消费者为散客,故无法一一联系购买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且因收到检验报告时距离销售时间已长达一个多月,故难以有效召回,召回数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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