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291 分  类:公示公告/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13年03月2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9日

屯昌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对我县民政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单位性质、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进行公开; 

2、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3、设立政务公告栏。;

4、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5、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阅; 

6、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会议、文件、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举办咨询活动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机关各股室和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 

2、办公室审查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3、分管领导审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4、按规定予以公布。 

  

 

 

 

                               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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