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1-YS-5
索引号:bdcdj001/2021-00121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不动产登记局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4日 时效性: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1-YS-5
李明宽(身份证:421122198409107313)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屯国用(2009)第13-00152号和屯房权证屯字第105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李明宽委托我机构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3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办理。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898)67830065
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
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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