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0年公开招聘屯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索引号:00821569-8/2020-00014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屯昌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时效性:

    为缓解警力不足,发挥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对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屯办发〔2017〕21号)和《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县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员额的批复》(屯编〔2018〕23号)精神,屯昌县公安局委托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职责

本次招聘辅警16人,详见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海南省户籍(含集体户),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至2002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需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户籍和居住地在屯昌县的,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8、身高要求: 男性165cm(含)以上,女性155cm(含)以上,须在报名时测量身高;

9、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http://tunchang.hain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13518024669 请在正常上班时间联系)

4.公司联系电话:67811233

5.公司地址:屯昌县环东一路与科技路交叉口

6.报名办法:应聘者需本人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

7.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8.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初审。

(2)资格复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审查公示:复审结果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天。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9.应聘人员报考后应及时向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考试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

(四)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1000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800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评1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10人(含)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9人(含)以下的,比例为1:3。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机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须加试1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派遣到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聘用人员与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员额制人员工资标准和县公安局同类辅警人员待遇执行,并根据屯昌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doc


  

                屯昌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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