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屯昌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1-00180 分 类:公共服务;城乡建设和管理/旅游、文化、广电、体育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3日 文 号:屯府办〔2021〕19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县政府确定屯昌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现予公布。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附件:屯昌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窟寺及石刻 (1处) | 序号 | 编 号 | 名 称 | 时 代 | 地 址 |
1 | 2-1-1 | 陈门邱氏“节孝碑” | 明 | 西昌镇西群 居委会夏水村 |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历史建筑(2处) | 2 | 2-2-1 | 七零一矿遗址 | 1942年 | 屯城镇光明 村委会洋上村 |
3 | 2-2-2 | 黄瑞三故居 | 1927年 | 西昌镇合格 村委会庆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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