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拟贴息名单公示

索引号:-00821534-8/2019-00051 分  类:其他/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屯昌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

屯昌县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拟贴息名单公示

 

屯昌县2017年半年2018年下半年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名单公示

 

经企业申请,经办金融机构申报,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海南昌牧屯昌猪繁殖有限公司等四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为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拟贴息企业。根据《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奖励办法》(屯府办〔2016〕17号),现将我县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条件、贴息期限、申报办法须提供材料及拟贴息企业清单予以公示。

一、本部门贴息资金支持条件

    (一)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为依托屯昌本地农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型涉农企业。

    (二)贷款用于屯昌本地有特色、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加工、贮藏、流通和种养业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热带高效农业、林下经济等涉农用途。

(三)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不得隐瞒或虚报在其他政府部门申报的贴息资金。

(四)同一个项目单位同一笔贷款已获得的其他财政贴息资金总额超应付利息总额,不得再申报本部门贴息资金。

(五)同一个项目单位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同级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贴息资金,不得再申报本部门贴息资金。

(六)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办理完结清手续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二、贴息期限

    符合《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奖励办法》(屯府办〔2016〕17号)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不满2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三、申报办法

该项目资金实行每半年申报一次,即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由申请本项目资金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办金融机构统一申报。

四、提供材料

(一)填报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提供借款企业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屯昌县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和《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名册》。

(四)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

(五)同一笔贷款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情况说明或正在申报其他政府部门贴息资金说明。

(六)环评报告。

(七)借款后三个月(借款不足3个月,按实际计息时间)的现金流量账单。

五、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10月21日- 10月25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98-67812734;举报邮箱:tcxczj67818289@163.com。

 

附件:屯昌县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拟贴息企业清单

 

屯昌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1日

屯昌县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拟贴息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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