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资助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0 15:23 【字体: 小   中   大

1.资助对象:户籍在我县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同等资助标准。其中,大学阶段已由民政局按月发放生活补助的,扣除已发放部分;中职学生资助生活费每人每学期1750元(每年3500元),以及教材费补助每人每学期200元(每年400元),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资助。

3.办理程序:

1)在县内就读的。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原则上不需要申请),由学生本人向就县职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所在学校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送县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

2)在县外就读的。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原则上不需要申请,但是需要提交在校在读证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所在村委会所属包片中学或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确认(盖章),负责包片的中学或中心小学汇总县外就读学生资助信息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屯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送县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5.有关文件:《屯昌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特惠性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屯府办201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