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0 17:13 【字体: 小   中   大

1.补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在读学生。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2.补助标准:

1)补助生活费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年1000元)。

2)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年1000元)

3.申请程序:

1)在县内就读的。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原则上不需要申请),由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所在学校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送县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

2)在县外就读的。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原则上不需要申请,但是需要提交在校在读证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所在村委会所属包片中学或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确认(盖章),负责包片的中学或中心小学汇总县外就读学生资助信息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屯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送县扶贫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5.有关文件: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琼教财〔2017〕5号),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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