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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屯昌县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020—2021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5 10:26 【字体: 小   中   大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驻屯昌各单位:

《屯昌县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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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020—2021年

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办企业

1.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县级层面承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由“优化准入服务”调整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责任领导:左菲;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2月)

2.全全面推行为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印刻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服务。在我县新设立的企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即可在我县任意一家印章刻制店网上备案刻制公章。(责任领导:符成辉;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2月)

3.探索实施住所承诺制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企业核名一次性通过率全面推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实现商事主体业务登记“全岛通办”“无纸化申报”(责任领导:李著;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2月)

二、获得施工许可

4.配合省级单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探索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制+承诺制”改革,制定简易审批流程。1000平方米以下(含)且不超过五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文件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下且高度不超过三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对自然人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楼,施工许可部门可对许可条件进行简化。(责任领导:左菲;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财产登记

6.探索建立地籍图定期更新机制,定期更新向公众公开的地籍图数据,提供地籍地图查询服务,可按地址查询全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涉及企业、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2月)

7.推行“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APP”模式,提高登记效率。(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2月)

8.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快速机制,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不动产登记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

9.落实省级单位制定的“政银保”机制,协调担保公司对政府集中遴选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集中提供担保。县财政依政策对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补贴。[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金融和财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担保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海南银保监局屯昌监管组、各银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0.协调担保公司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探索以大保小、以强保弱的产业链担保贷款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企业资金困难。[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金融和财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担保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五、纳税便利化

11.推进“一网”办税,实现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拓展多元化税款缴纳方式,完善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功能模块(责任领导:胡悦;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六、跨境贸易

12.根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在招商工作开展过程中,实行进口商品零关税“一负三正”清单动态管理。[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执行合同

13.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做好“海南省移动微法院”平台推广使用,加快推行网上立案,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打造一站式移动诉讼服务体系。(责任领导:陈杰;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办理破产

14.试行公告承诺注销登记制度,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由原来的45日压缩至7日。简化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程序,为企业提供免费发布公告途径,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和企业注销公告,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责任领导:李著;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2月)

15.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积极参与高院设立破产管理人费用保障基金的相关流程,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责任领导:陈杰;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各企业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组织对现行破产法律法规和国外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学习和调研,为破产立法出谋献策。(责任领导:陈杰;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人才流动

17.在省委人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立国际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国际人才职称特殊评审、破格评审工作。(责任领导:吴能;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发展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8.对外籍人员赴屯昌工作许可严格按照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把握好禁止类和限制类,负面清单外不再对来屯昌工作的外国人作出限制。加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为外籍人员在屯生活、工作办理居留许可提供便利,做好基础性保障。(责任领导:符成辉;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发展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9.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引导具有港澳台执业资格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的专业人通过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技能认定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责任领导:吴能;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发展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建设服务型政府

20.推进“好差评”评价工作,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运用,以市场主体评价倒逼政务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提升。(责任领导:左菲;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1.配合省推进“一码通”在政务服务领域贯穿应用,实现政务服务涉及的办理事项一码打通,一码贯穿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综合监管。[责任领导:左菲;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2月]

22.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规范招投标代理和评标专家行为。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和服务。[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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