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违规收集猪泔水者被处罚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09 11:44 【字体: 小   中   大

当前是我县防控非洲猪瘟关键时期,我县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县所有餐饮店等企业产生的猪泔水必须进行集中处理,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私自收集猪泔水被处罚。

5月6日下午3时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二中队巡查时发现,在八一东路协和医院旁,还是有人擅自违规收集餐厨垃圾,该局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拍照取证、暂扣物证,并带当事人陈学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照有关管理条例进行立案。

当前,我县正处非洲猪瘟的严控期,陈学召的行为与我县打击非洲猪瘟的行为背道而驰,违反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餐饮经营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或者其他垃圾混倒;禁止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规定。”当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将收集的餐厨垃圾交于县市政局无害化处理,告诫其以后坚决杜绝收集餐厨垃圾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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