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0 10:12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海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200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屯府办201747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加大推广随机抽查,同时,下列情况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一)市场监管突发性事件;

(二)群众举报、消费者投诉;

(三)上级交办件、督办件;

(四)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

 

第四条【目标】随机抽查事项,2016年11月底要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2017年实现全覆盖。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按要求报送县编办。清单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要求报送县编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处、科、室)、性别、执法证号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本部门抽查对象库并按要求报送县编办。查对象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列入查对象库。

查对象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八条【制定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制定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计划实施】实施年度检查计划,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通过摇号等方式,各执法监督部门自行本部门抽查对象库中随机选取检查对象,从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认真做好随机抽取过程的信息记录,确保抽取程序公平公正,责任可追溯。

第十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负责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 【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 【检查结果的确定】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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