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5 15:27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县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屯昌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会议39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农垦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理顺农垦企业改革职能移交后遗留问题的建议》(第39号)交由我办承办,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县农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您们提出的建议,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现答复如下: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省委的《意见》要求,把全力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作为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屯昌落地生根的一项政治任务和义不容辞的主体责任,作为支持农场职工群众享受社会服务均等化、同步迈入小康的一项民生工程。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按照“加强统筹领导,自上而下集中制度设计;依法实施基层选举,自下而上激发农垦职工群众的主体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联动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2016年12月17日,全县5个“居”挂牌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辖区农场设“居”全覆盖。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我县统一管理后,我县继续完善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履行好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加快完善民生基础设施,确保农垦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关于“县政府在农垦企业改革职能移交问题上给农场进行指导,细化指标,明确责任”的问题,我县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镇居管理体制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关于镇党委、镇政府对各居党委、居居民委员会管理的问题”、“各居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合理合规划分”、“规范居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各居管理经费落实”、“居的班子成员和居的工作人员管理”、“镇、居的党建工作领导”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制定了《屯昌县居居民委员会公共服务清单》,将居公共服务职能细分为10类18项,实现居的服务清单化、规范化操作。制定了《屯昌县居居民委员会社会管理清单》,将居社会管理职能细分为16类86项,合理区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将居居民委员会列为村级组织范畴,制定了《屯昌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居民委员会工作清单》,梳理形成9类68项工作事项,以上所有事项均明确了“具体内容”和“指导单位”,对事项指标进行了细化,对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目前县政府已承接农场移交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县5个居规范有序运转,6个居民服务中心受理民政、计生、社保、残联等事项办结率达99%以上,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关于“环境卫生整治”的问题,我县在各镇设立环卫站,负责承接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于2018年5月16日制定并印发《屯昌县垦区连队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将垦区连队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体系,为农场各连队配备专职保洁员、垃圾桶和收集车。连队实行自主保洁模式进行日常清扫,垦区按“户分类、队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管理模式收运处理垃圾。因在环卫职能交接与环卫站设立期间,我县对环卫站人员及环卫设施设备所需经费调研测算工作比较繁琐,时间较长,导致2017年1~7月份农场公司仍然承担居环卫职能,对于这段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我县市政局已和各镇、农场公司对接核算出资金数额,待与农场公司再一次理清个别账目后,将报县政府请示拨付相关经费。

关于“生产队道路管护工作”的问题,我县农垦农村公路共计划移交443公里,2017年实际完成293公里公路移交。因2017年省公路局下达给我县的养护计划仅293公里,而农垦公路剩余里程150公里因数据信息尚未采集而无法列入养护计划,因此在2017年度我县按照省级下达的养护计划先完成了农垦293公里公路,剩余里程则计划按照省公路局有关安排纳入列养计划后再进行安排。2017年底我县已配合省公路局数据信息采集人员将我县农垦公路数据全部采集到省局的电子地图数据库中。因省公路局公路列养的操作方法是当年采集道路数据,第二年由各市县上报道路数据,第三年才下达养护资金进行道路养护,因此我县尚未移交的农垦公路150公里将在2019年才下达省级代养资金。为此,我县交通局积极组织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对尚未移交的农垦公路里程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待下一步统计好尚未移交的农垦公路150公里列入养护所需的县级资金,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安排资金后,再由我县交通局组织人员对尚未移交的公路进行全部移交,办理交接手续。目前已接收的293公里农垦公路,已安排养护工人正常开展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关于“在资金投入上有足够的保障,并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我县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已把居民委员会“两委”干部工资 、居民小组人员生活补贴、居民委员会五险一金、居民委员会运转经费、居民小组党建经费、居委会远程教育终端管理员误工补贴经费、居民委员会业务经费(含计划生育、卫生整治等)等项目单列预算,2018年安排居的各项经费合计963.5236万元,比2017年的841.1802万元增长了14.54%。同时,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我县要求各居在使用经费时严格按照单位申报和人大批复的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支出。此外,我县还印发了《关于居居民委员会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居居民委员会财政资金管理。

 

 

 

 

        屯昌县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县农垦改革办 姚伟力

联系电话:6781654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