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召开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70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河长制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31 17:44 【字体: 小   中   大

    4月24下午,我县召开十三届县常委会第70次(扩大)会议,县委书记、县第一总河长田志强主持会议。县长、县总河长匡文胜、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县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和驻屯昌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十三届县委常委第70次(扩大)会议上,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王宏向副县长汇报了2018年河长制第一季度一河一策、入河排污口调查、非法采砂整治、污染源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水治理体系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创新。全县各级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河长要充分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有关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要充分认识抓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最大的政治,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我们屯昌最大的优势所在。

     会议强调,一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好河长制,把河流管好、治好,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河长作为河湖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牵头组织开展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和加强涉河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二是全面编制“一河一策”。坚持问题导向,严要求、高标准地编制我县河流“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制定每条河流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行程明确的治理时间表和路线图。三是加强河流水质监测。根据河段重要程度逐级建立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点,特别是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根据“一河一策”科学合理布设监测断面及数量,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对监测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河流水质监测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四是抓好突出问题治理。在各条河流一河一策制定出来之前,要结合屯昌实际,加强对非法采砂挖砂、垃圾乱堆乱放、非法捕捞作业、生活污水直排入河、企业作坊偷排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处理、水土流失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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