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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5 09:00 【字体: 小   中   大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和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琼扶发〔2020〕7 号)要求按照《关于防止返贫及时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20〕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建档立卡重点人群返贫致贫工作的通知》(琼脱贫指〔2020〕4号)现就切实做好我县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以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负总责、镇抓落实、村扑下身子”工作机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各镇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动态管理等工作,协调各行业部门实施精准帮扶。各村脱贫攻坚中队牵头,组织驻村工作队(含乡村振兴工作队,下同),各级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干部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监测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确保防止返贫致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通过定期走访摸排,按照监测对象的确认标准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履行纳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坚持基层组织常态化监测与行业部门突发应急响应监测相结合。对针对易返贫致贫的农户,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监测早帮扶,对突发应急情况行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处置。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对象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0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且有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家庭。

四、监测工作步骤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工作按照走访排查初选对象,村级评议监测对象,镇级审核,县级确定,数据录入和动态管理的程序开展。

一)走访排查初选对象

1)监测初选对象的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且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列入监测初选对象。

1.家庭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导致收入大幅下降;

2.家庭务工人员失业导致收入大幅下降;

3.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意外事故、突患重疾等导致家庭劳动力大幅减少;

4.家庭成员新患大病、慢病或是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收入;

5.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经济收入每况愈下;

6.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受灾影响的农户;

7.其他原因造成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

2)监测初选对象的发现途径:

1.农户申报。农户家庭发生变故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主动向村委会申报家庭情况,村委会收到申报情况后10日内组织驻村干部入户核实信息,核实后的情况由各村脱贫攻坚中队汇总。

2.入户走访。帮扶责任人在扶贫日、电视夜校和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中经常性走访帮扶贫困户,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及脱贫攻坚小队对本村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重病户、残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家庭发生变故的一般农户开展日常入户走访和遍访,了解掌握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由各村脱贫攻坚中队收集汇总本村符合监测初选对象标准的返贫致贫人员信息。

3.大数据平台比对筛查。县扶贫办结合海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每季度反馈信息,以及和住建、教育、医保、民政、社保、残联、卫健等部门数据比对,将发现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农户信息反馈至各镇,由各脱贫攻坚中队组织帮扶贫困户,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入户核实,并汇总核实后的情况。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进行监测提示。

4.突发应急响应预警。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县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受灾农户开展应急响应预警工作,组织各镇、各村对镇域内的受灾农户进行统计,由各村脱贫攻坚中队收集汇总本村符合监测初选对象标准的受灾农户信息

5.其他渠道。县扶贫办收集汇总12317、961017、信访投诉举报等渠道收集的信息,各行业部门在开展调研、督查、考核或其他工作中发现符合监测初选对象标准的农户,及时反馈至相关镇,由各村脱贫攻坚中队进行信息核实,并汇总核实后的情况。

以上五项监测初选对象的发现途径为每季度日常性工作。

2020年第一次返贫致贫监测初选对象以入户走访调查发现为主,在4月底前,县扶贫办指导各镇组织各村脱贫攻坚中队、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干部,对本村符合监测初选对象标准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一般农户进行入户调查,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需纳入监测的农户,从中确认监测初选对象,填写《屯昌县纳入脱贫监测户及边缘户调查审核表》,通过《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边缘户信息采集表》采集农户家庭收入、收入来源稳定性、家庭产业就业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家庭“三保障”实现情况及其他需要采集的内容,其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村级评议监测对象

在脱贫攻坚期内,脱贫攻坚中队牵头会同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对从五项监测初选对象的发现途径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并综合研判,确定具体的拟纳入监测对象;2020年第一次村级评议要根据入户走访调查结果,在4月底前完成村级评议,确定具体拟纳入监测对象。脱贫攻坚期结束后,由村“两委”会同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开展日常性工作,对汇总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是否有农户需要纳入监测

村级评议应当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选农户纳入监测对象:

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1.5倍2020年为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但尚未达到返贫标准的脱贫户。

2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1.5倍并高于当年贫困标准,有致贫风险但尚未达到贫困标准一般农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年监测线,但因特殊原因导致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生活仍处在贫困边缘的农户。

4)动态管理工作中核算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2020年为4000元)或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显示“三保障”存在未保障的脱贫户必须全部纳入监测。

确定拟纳入监测的农户后,委会将入户核实情况和监测农户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镇政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各村脱贫攻坚中队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镇政府。

(三)镇级审核。

各镇每季度要对各村常态化监测、评议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研究审核;收到突发事件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应即刻进行研究审核。各镇审核确认后,要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定。2020年第一次镇级审核在5月11日前完成,并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级确定。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各镇常态化审核确认上报的监测对象进行汇总,原则上按照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的规模确定监测农户。如发生特殊情况,需监测农户确实超过比例的,应实事求是予以监测。

确定监测农户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返贫监测户和致贫监测户的相关信息反馈至各镇、各村,并通报各相关行业部门,各村(居)委会接到通知后,在本村公告返贫监测户和致贫监测户名单。2020年第一次县级确定在5月15日前完成,并在各村进行公告。

(五)数据录入。

县扶贫办指导各镇在每季度常态化更新录入返贫监测户和致贫监测户的信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边缘户的基础信息和致贫风险,录入脱贫监测户的返贫风险,在海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相应模块中完成信息更新。

2020年第一次数据录入由县扶贫办指导各镇完成线下程序和信息采集工作后,向省扶贫办书面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及申请开通系统功能,并于5月30日前组织各镇扶贫信息员完成全部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六)监测对象的动态管理

1)建立监测台账。县扶贫办指导各镇、各村,将全县建档立卡未脱贫户、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纳入监测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因受疫情影响有返贫或致贫风险纳入监测的人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虽未纳入监测人群但人均年纯收入低于4000元的脱贫户,以及公告并录入信息的新增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等进行梳理归总,建立县、镇、村三级监测对象台账,台账包含纳入监测时间、家庭现状、家庭返贫或致贫风险点、帮扶责任人(帮扶联系人)、计划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2020年第一次确定的监测对象三级台账在4月底前完成。

2)定期开展走访。对边缘户安排帮扶联系人,原则上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担任,每人联系边缘户不超过5户,帮扶联系人不足可从镇干部或双联双扶单位中安排人员担任帮扶联系人;对脱贫监测户,由现有帮扶责任人继续开展帮扶。各村(居)委会每周需组织帮扶责任人和帮扶责任人对监测对象开展一次入户帮扶活动,每月开展经常性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跟踪监测家庭困难改善程度,判断其致贫风险或返贫风险是否消除,对有致贫和返贫风险的,要及时采取帮扶措施,防止出现新增贫困户。2020年第一次确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要于5月15日前确定帮扶责任人和帮扶联系人,并组织开展入户走访工作。

3)动态调整。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状况明显改善,致贫风险或返贫风险已消除的农户,由帮扶责任人或帮扶联系人填写《屯昌县脱贫监测户及边缘户解除监测调查审核表》,详细说明帮扶前后的收入、生产生活情况变化,由“两委”每季度研究提出解除监测建议,上报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审核通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后将解除监测农户相关信息通报各行业部门,反馈各镇、各村(居)委会。

2020年第一次监测对象动态调整,由各村脱贫攻坚中队牵头,综合研判2019年已确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收入、生产生活情况,并于4月底前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识贫纳贫。对已纳入监测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通过的帮扶家庭困难仍未有所改善,符合返贫致贫标准已陷入贫困的农户,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入户核实,研究提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的建议,各镇审核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审核意见,并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启动贫困识别程序,按照程序识别为返贫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后,终止监测并按贫困户的标准进行管理和实施精准帮扶。

2020年第一次识贫纳贫,由各村脱贫攻坚中队牵头,综合研判2019年已确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以及2020年受疫情影响需纳入监测的农户的家庭情况,于4月30日前向各镇提出纳贫建议。

五、帮扶措施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行业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实际情况,指导各镇、各村认真分析研究,由帮扶责任人和帮扶联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制定帮扶方案,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确保不因帮扶不到位出现返贫致贫。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村互助合作社带动其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动员龙头企业通过村集体经济项目就近就地吸纳务工,安排科技特派员、“农老师”团队上门开展种养殖技能培训;县金融办要动员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申请扶贫小额信贷;鼓励监测对象通过“一事一议”等项目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县就业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县就业局、县教育局、县市政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合理利用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监测对象。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监测对象,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扶志扶智。各镇要积极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通过重点人员“六治”活动教育转化一批监测对象,动员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等村集体活动,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各村在村集体收入分配中提高分配比例,县委宣传部要将其列入“红榜”并对其励志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其他帮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防贫综合保险,将监测对象纳入保险范围。

脱贫监测户按照目前已有政策予以帮扶。边缘户的两不愁三保障的帮扶需求,各行业部门按照目前已有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确保边缘户家庭收入稳定增收。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

六、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

(一)做好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数据更新工作

各镇要切实组织各级帮扶干部通过入户走访,及时掌握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享受帮扶措施,以及家庭成员、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针对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状况明显改善,致贫风险或返贫风险已消除的农户,在基础信息“致贫(返贫风险)是否已消除”指标中勾选“是”。家庭人口发现变化的农户,要及时标注其自然变化情况,变化时点标注到月。

(二)合理把握监测对象规模

原则上按照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的 5%左右的规模确定监测对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镇上报数据后,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监测对象,不能简单按目前建档立卡人数,给各镇、各村下指标摊派监测对象规模。

(三)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对新发生的返贫致贫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镇、各行业部门按照精准帮扶要求,及时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措施,确保通过帮扶在年底前达到脱贫标准。今年新识别的贫困户和返贫户可在今年年底开展动态管理时予以脱贫。

七、工作要求

(一)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要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战斗队体系和驻村工作队,抓实抓细监测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行业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重点人群不返贫、不致贫,收入稳定超过省定贫困标准线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在防止返贫致贫工作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二)各镇、各行业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三)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防止致贫和返贫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县加强脱贫攻坚业务督导组将对各镇、各村监测工作和各行业部门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成效真实可靠。

附件:1.屯昌县纳入脱贫监测户及边缘户调查审核表

2.屯昌县脱贫监测户及边缘户解除监测调查审核表

3.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4.边缘户信息采集表




屯扶发〔2020〕10号附件1-4——屯昌县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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