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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019年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4 15:25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县2019年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和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脱贫攻坚为引领,以增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为核心,加大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创新村集体经济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健康发展,提高贫困村村集体收入。

    二、工作目标

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我县36个贫困村,形成可持续增收的村集体经济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及扶持方式

(一)资金使用方向。每个贫困村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产业,包含历年已投入用于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二)资金使用范围。扶持资金主要支持村集体采取“企业+村集体+基地”“企业+村集体+合作社”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倡导“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支持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打造一批特色产业专业村;支持村集体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共享农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支持村集体创办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集体经济实体,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宽村集体和农民的增收渠道。支持村集体经济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集体经济资金作为资本金入股与社会资本金合作。支持政府或村委会与社会资本合作。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还可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所承包农户土地的租金,或用于发展产业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机耕、种苗、肥(饲)料农药、人工服务费用等。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发放个人补贴,以及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三)资金扶持方式。根据项目建设模式,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自建、政府或村委会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扶持资金可以采取入股、自营、合作等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四、项目收益及用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对应产权和收益全部归属于村(居)委会。项目收益需经村(居)委会党组织研究讨论同意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公示,可用于扩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规模,完善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支付村集体经济项目通过务工等方式带动贫困户的劳务费。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五、项目建设程序

(一)组织领导。以贫困村为建设主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地点、效益和扶持、带动贫困户参与等情况。

(二)项目申报和审核。贫困村结合当地生产资源、资产和产业发展情况,经村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拟定村集体实施项目,经村民代表代表大会通过后,在村委会公示,确保群众知晓度。最后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交申请,各镇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程序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分别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建设模式、资金扶持方式,结合各镇各村具体实施方案,灵活拨付。如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为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动工后,可分部验收分部拨付扶持资金,待项目建设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拨付剩余扶持资金;如采取合作入股及合作方式,按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拨付扶持资金;如采取村委会自建方式,可先预拨30%的扶持资金,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剩余扶持资金。

六、项目资金拨付所需清单

项目资金报账程序及报账清单严格按照“三资代理”财务制度执行。具体所需报账清单如下:

   (一)参照本方案,提供本镇具体实施方案,或者以村委会名义经镇政府同意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镇党委会议纪要。

   (三)合同(协议)。

   (四)正规发票或自制凭证(属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不需要发票)

   (五)公示材料及实景图片。

   (六)验收意见(结算清单)

   (七)从镇政府零账户拨付资金 到村委会账户所需材料清单:村委会报告、镇党委会议纪要、如果拨到多个村委会的附一份资金拨付安排表(可自制)。

七、项目运营和监管

各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的运营主体,保障村集体经济项目权益。各镇对本镇贫困村实施的村集体经济项目负监管主体责任。

八、项目管理费用

各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要安排政府总投资的2%作为项目管理费,由县财政解决。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屯昌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各镇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各镇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协调、资金管理、验收等工作;指导各贫困村推进村完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镇村两级监管和技术服务体系,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各贫困村要切实抓好项目后期生产管理,要发挥包点单位帮扶作用;鼓励带动所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建设和生产管理;设立标志牌,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完善日常生产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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