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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资格审核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1 18:04 【字体: 小   中   大

屯房公示〔201910

关于重新确认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资格审核的公示

 

经我局对申请租赁住房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重新确认2人符合购房条件。现将申请人名单公示征询异议。凡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或屯昌县监察局提出异议。

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67813740

屯昌县监察局举报电话:67812280

  

附件: 重新确认申请租赁住房人员资格审核名单表

 

 

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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