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海南省物价局、水务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4]298号)的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召开我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暨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对我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暨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听证,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25名,由消费者、经营者和与定价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方面人员组成。
(一)听证人的组成。本次听证会设五名听证人,听证人包括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水务局负责人各一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
1、县政府、人大、政协部门参加人,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负责人及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一名;
2、经营者代表两名;
3、专家学者代表两名;
4、消费者代表12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自公告发布后10天内(2015年8月21日前)到县物价局报名,如报名人数超出规定名额,由县物价局以随机选取的办法产生消费者代表。如在规定时间内名额未满,县物价局可委托县水务局根据县城自来水管网的分布情况及消费类别确定产生。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名额为5名,在听证会召开前以自愿到县物价局报名的方式,报满为止。根据规定,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会程序的行为。
(四)新闻媒体参加人员
各新闻媒体由县物价局邀请参加或自愿报名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如实地反映意见;
(三)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五)同意公开姓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名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物价局办公室报名。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地址:屯昌县城昌盛三路县委大楼六楼县物价局
联系人:李深 甘洁
联系电话:67831671。
特此公告
屯昌县物价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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