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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屯昌县生态科技新城园区和谐大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事项的公示屯林用地公字〔2015〕10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11 12:12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县生态科技新城园区和谐大道建设项目, 2015年7月9日经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屯发改〔2015〕181号),属2015年省重点项目。该项目用地涉及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位置项目用地位于屯昌县屯城镇 

  二、项目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4.513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7.6995公顷。 

  三、项目使用林地权属:林地所有权属屯城镇海新村委会、三发村委会所有,部队所有(国有),具体面积以征地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四、林地用途由海南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29249.10万元,拟建设道路全长4653.942米,红线宽4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等。 

  公示时间为5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屯昌县林业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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