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耕字〔2017〕2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屯昌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调整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 屯昌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
若会议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我局将另行发出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二、参加听证人员
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代表2名、镇政府代表8名、国营农(林)场代表4名、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13名、被征地集体代表8名、农民代表8名。
三、报名须知
1.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我局将根据听证会事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按报名前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代表。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2018年10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等(注:在提交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国相 联系电话:67812339
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