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木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 2014年4月21日经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屯发改〔2014〕178号),属2014年省重点项目。该项目用地涉及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位置:项目用地位于屯昌县枫木镇大葵村委会。
二、项目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333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3336公顷。
三、项目使用林地权属:林地所有权属枫木镇大葵村委会所有,具体面积以征地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四、林地用途:由屯昌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投资7098.05万元,拟建设处理规模近期6000吨/天、远期8000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厂区辅助建筑物和配套管网等工程。
公示时间为5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屯昌县林业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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