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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枫木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事项的公示屯林用地公字〔2015〕11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11 12:13 【字体: 小   中   大
 

  枫木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 2014年4月21日经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屯发改〔2014〕178号),属2014年省重点项目。该项目用地涉及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位置项目用地位于屯昌县枫木镇大葵村委会 

  二、项目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333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3336公顷。 

  三、项目使用林地权属:林地所有权属枫木镇大葵村委会所有,具体面积以征地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四、林地用途由屯昌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投资7098.05万元,拟建设处理规模近期6000吨/天、远期8000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厂区辅助建筑物和配套管网等工程。 

  公示时间为5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屯昌县林业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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