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生态科技新城园区和谐大道建设项目, 2015年7月9日经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屯发改〔2015〕181号),属2015年省重点项目。该项目用地涉及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位置:项目用地位于屯昌县屯城镇。
二、项目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4.513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7.6995公顷。
三、项目使用林地权属:林地所有权属屯城镇海新村委会、三发村委会所有,部队所有(国有),具体面积以征地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四、林地用途:由海南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29249.10万元,拟建设道路全长4653.942米,红线宽4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等。
公示时间为5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15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屯昌县林业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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